合肥市场监管部门 发布盲盒消费提示 过度营销、虚假宣传……盲目购买盲盒易中套“上瘾”
3·15晚会曝光盲盒乱象,记者探访线下盲盒店,发现存在价格虚高,多数商家未设置未成年人消费提醒(详见本报3月18日5版报道)。3月22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盲盒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
商家过度营销盲盒
消费者易中套“上瘾”
随着“盲盒风”的兴起,消费市场随处可见盲盒的身影,在盲盒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伴随而来的一些问题却不容忽视。
商家过度营销,消费者易中套“上瘾”。经营者营销手段众多,有的是通过玩家分享、讨论、交换等方式,唤起消费者的收藏心理和炫耀心理,激发消费者的购买动机和欲望;还有的打造“系列”概念,并设置一个最难获得的“隐藏款”等进行饥饿营销,抽中概率大都为“百里挑一”。这类营销手段促使很多消费者醉心于享受拆盲盒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与惊喜感,引发消费者冲动购买。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由于他们好奇心强、喜欢攀比、消费观念尚不健全,十分容易为盲盒而“上瘾”。
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到手货品与宣传不符。盲盒与普通商品相比,具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只能依靠商家的广告宣传来选购,这就很容易被商家的夸大商品价值、虚构中奖概率、颜色款式不符等虚假宣传所误导。
产品质量难以保障,假劣、“三无”产品时有出现。消费者拆开盲盒后,有的产品可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安全性指标;有的可能是假冒的山寨品或者二次销售品;有的是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还有的存在划痕、掉漆、污渍等质量瑕疵。
消费纠纷难以解决,售后服务亟待改善。很多消费者购买盲盒的商品价值与实际不符要求退货时,商家“店大欺客”遇到质量问题只换不退;还有消费者反映商家售后效率低下,对消费者的问题一直拖延处理;甚至出现商家跑路现象,导致消费者损失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基本属性仍是商品
商家需担保质量
虽然被赋予了很多额外的“价值”,但究其本质,盲盒还是商品,商家始终需要对其质量负责。
无论盲盒是按照正品销售还是附属品销售,盲盒本身都是商品,经营者都必须承担法定的质量担保责任。一方面,要保证产品来源可靠、链条完整,杜绝“三无”产品和仿冒品;另一方面,积极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经营者义务,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
尽管盲盒销售中关于产品的款式等存在一定的保密性,但关系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信息,如产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存储条件、安全警示、价格、“三包”等均应当充分告知消费者,保证真实全面,不得作出虚假、夸大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让盲盒内在物品的商品价值、出现概率、分布方式等关键信息真实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确保消费者知情选择。
盲盒营销应适度,不可过度营销消费者的猎奇心理误导消费者冲动消费。目前盲盒销售火热,吸引了许多行业的经营者参与,企图利用盲盒营销获取更大的带货量。但是,如果经营者不把精力放在提升主营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过度依靠盲盒营销的噱头误导消费者冲动购买,用一些粗制滥造的产品糊弄消费者,只能产生短期的吸引力,会很快消耗消费者的信任感,损害自身商业信誉,遭到消费者的唾弃,企业难以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
认清风险理性消费
不要盲目跟风
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认清风险理性消费,切勿盲目跟风。盲盒具有不确定性的本质,消费者应认清并防范商家过度营销的套路,在购买前应仔细查阅销售规则,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保持头脑清醒和良好的判断力,不能只抱着投机或者中彩票的心理购买盲盒,切勿跟风与攀比,要结合自身经济能力、消费需求和兴趣爱好等,理性消费、量力而行,多一分理智和冷静,少一分盲目与冲动。
选择诚信优质商家。警惕不法经营者“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盲盒的幌子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应具备基本的辨别能力,要选择品牌信誉好、资质全、销售规则透明的经营者进行消费。此外,购买盲盒时,应注意索要和留存发票等购物票据、经营者广告宣传信息等作为事后维权的凭证。当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要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12345、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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