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职工相关权益 伤残津贴等上调

合肥日报 2022-03-22 10:53 大字

本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合肥市对市本级发放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了调整。截至目前,已完成900多人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200多人的伤残津贴上调工作,且待遇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是根据安徽省《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精神统一进行的,调整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的具体标准共分为五类: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6元、157元、148元、13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8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前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低于2020年度全省人均抚恤金水平(1235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人均抚恤金低于合肥市城市低保标准120%的,按合肥市低保标准的120%计发。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10元、90元。(马贵 记者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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