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改造 将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增设儿童活动场所等,要有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合肥晚报 2022-03-21 15:18 大字

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无论是整体改造、局部改造还是内部装修时,要采取合理措施,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安全评估

改造前判定既有建筑耐火等级

征求意见稿提出,既有建筑改造前,应做好消防安全评估,其中包括通过检测、评估等方法对既有建筑耐火等级进行判定;对既有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救援场地、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现状进行评估等。

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米的人员密集场所(不包括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的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改造项目可以不做消防安全评估,直接开展设计工作。对于受条件限制确有难度的建筑改造项目,要求在不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原则上,合理采取措施改善、提升消防性能,更好地保护居住者的安全。

疏散救援

儿童活动场所等要有独立安全出口

征求意见稿要求,既有建筑改造因改变建筑功能变为一类高层时,应按照现行标准设置消防电梯;在既有建筑5层及以上楼层设置老年人照料设施时,按照现行标准要求设置消防电梯。

既有建筑改造,原消防电梯未到达地下室的可以执行原有标准。除功能改变的建筑整体改造外,原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小于2.4米,且不具备改造条件时可执行原有标准,条件允许的既有建筑前室面积宜适当加大。

既有建筑增设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影剧院、礼堂等,应按标准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既有建筑保留的疏散楼梯,当梯段净宽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最小净宽但不小于现行标准要求90%的,视同满足现行标准要求,可计入疏散总宽度。

消防给水

这些情况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征求意见稿提出,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时,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建筑,高位消防水箱容积不超过36立方米的按现行标准执行,超过36立方米且结构加固确有困难时,改造后允许按36立方米设计。

在不超过5层且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不超过10000立方米的民用建筑中,如果增设展览、商店、旅馆、医疗等用房功能时,应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如原有的建筑体积不满足设置消火栓的条件,应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当多层建筑增设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或者多层建筑增设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密室逃脱类场所,且新增部分位于地下或半地下或四层及以上等情况时,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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