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依法带娃” 成为家长必修课

合肥晚报 2022-03-09 00:37 大字

本报讯 《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专门立法,父母开启“依法带娃”的时代。3月7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向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19年,吴某与赵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在离婚时,双方约定未成年女儿彤彤随母亲吴某一起生活。离婚后,一直由吴某抚养彤彤。吴某现以经济困难,无力抚养且患有焦虑抑郁症不适宜抚养婚生女为由诉至庐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父亲赵某抚养彤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吴某和赵某作为彤彤的父母,双方在离异后,各自组建家庭,对抚养彤彤相互推诿,怠于履行抚养、教育责任。为此,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该院向彤彤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令明确:希望彤彤父母主动增进与彤彤的情感交流,关注彤彤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切实履行抚养、教育之责。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能因为离婚而解除,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缺席孩子的成长。”庐阳法院民一庭庭长周袁告诉记者,《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这个“家事”上升为“国事”,父母也要“依法带娃”,“家庭教育关系到孩子的未来,父母责无旁贷。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也是本院柔性司法的一项有力举措。”

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或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通过发出家庭教育令,引导其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能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缪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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