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合卫医催公告〔2022〕1号

合肥晚报 2022-03-02 00:30 大字

受送达人:刘德旺

身份证号码:34112519******1092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1年10月18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卫医罚〔2021〕7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没收违法所得36000元、罚款288000元、加处罚款288000元,到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执法监督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书》缴纳。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执法监督所新站分所进行陈述和申辩。

因与你无法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将本《催告书》(文号:合卫医催〔2022〕2号)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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