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售楼部游玩被龙门架砸伤 开发商、公司被判共担责

新安晚报 2022-02-28 08:58 大字

本报讯黄山市一名7岁女童与奶奶前往当地一家地产项目售楼部游玩时,突然遭遇大风天气,龙门架被风刮倒,砸中女童致其受伤。事后,女童家长将地产公司与广告制作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万余元。日前,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地产公司对此次事故担责70%赔偿责任,广告制作公司担责30%。

大风刮倒龙门架砸伤人

经审理查明,2019年“十一”前,某地产合肥公司黄山一项目营销中心计划十一期间对外开放,准备在售楼部园林示范区增加灯笼挂饰、红毯,售楼部门前摆放龙门架,预计总费用为21310元。

2019年10月1日之前,黄山某广告设计中心完成上述广告制作,并移交给项目营销中心,该中心验收后予以接收,并支付款项21310元。

2019年10月1日,原告郑某和其奶奶在那里游玩,由于天气突变,刮大风,项目部营销中心撤除了龙门架边上的充气城堡,并将人员带至售楼大厅,郑某和其奶奶也去了售楼大厅。后由于郑某的奶奶要回家收衣服,即带着郑某出了售楼大厅,在经过龙门架时,大风将龙门架刮倒,砸到原告郑某,致使原告郑某受伤,被送至黄山市人民医院救治,同日晚送至杭州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救治。

因术后拍片发现骨质疏松和长短腿问题,按照医嘱,郑某每3个月至半年要去复查一次直到成年,要经历10年复查。

广告公司被判担责三成

法院认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某地产合肥公司系合同的相对方,系本次广告宣传的定作人,广告设计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承揽广告制作,并交付某地产合肥公司设立项目营销中心验收使用,并安装摆放在指定的地点,项目营销中心的验收使用可以代表某地产合肥公司。

2019年10月1日14时至15时的风速最大才7级左右,某地产合肥公司定制的龙门架被大风刮倒,将原告砸伤,其作为所有人及管理人应承担本次事故70%的赔偿责任,被告某广告设计中心作为龙门架的设计安装者,以其职业常识,明知将龙门架安装摆放在户外广场,应当考虑到大型构置物有被大风吹倒的可能,而未在固定上采取加强措施和提醒使用方注意存在的安全隐患,致大风将龙门架刮倒砸伤原告,对致伤后果,被告某广告设计中心存在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关于原告郑某压伤造成的损失,应以已经发生的损害为限。对后续九年复查及相关费用,因尚未发生,法院不予支持,可在发生后另行主张。经计算,郑某本次诉请损失为2863.1元。遂判决被告某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郑某各项损失共计2004.17元;被告黄山某广告设计服务中心赔偿原告郑某各项损失共计858.93元。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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