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如何计算薪酬

合肥日报 2022-02-23 02:46 大字

案例:2020年4月,朱某入职某劳务公司,在该公司承建的某建筑项目上班。2020年4月8日,朱某在施工中不幸摔伤,导致多处开放性外伤,肛管直肠损伤、左大腿盲管伤,在医院住院治疗30天后出院。随后,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朱某经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2021年4月朱某在与劳务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赔偿金共计10余万元。该劳务公司认为已为朱某购买工伤保险,费用应当由社保基金支付,治疗期无需支付工资,即使支付也应当按照医嘱支付三个月工资。最终,2021年7月9日,经包河区劳动仲裁委裁决,该劳务公司支付朱某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十个月工资等工伤赔偿金合计人民币100838元。

专家点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在救治和恢复性治疗阶段实行停工留薪期制度。停工留薪期间,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计算,常常按照医嘱休息时间来计算工资,但《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对安徽省受伤职工遭受工伤的停工留薪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时间随着受伤部位及受伤程度不同均有所不同,朱某在计算自己的停工留薪期及相应的工资时应当参照此规定。

专家提醒: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相关部门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陈骎 本报记者 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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