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既有建筑改造有“标准” 鼓励加装电梯并设置防抛物监控
本报讯记者采访获悉,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的《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设计与审查导则(试行)》已于1月19日起正式印发,试行期一年。该导则填补了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设计与审查的空白。
在建筑室外环境提升改造方面,需完善消防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设施。既有公共建筑的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位和无障碍停车位。公共建筑出入口应设置自动人体测温装置。场地主要出入口、门禁系统、电梯宜采用无接触控制方式。
既有住宅建筑进行局部改造时,应满足现行相关要求,严禁改造为一些不允许的使用功能。比如,机械加工、宠物医院、娱乐场所、棋牌室、健身房等影响居住环境的项目;或者建材库房、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品存储等易燃易爆炸影响居住安全的项目。
鼓励住宅建筑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宜设置防止高空抛物监控设施。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伍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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