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开征求意见: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或将被处罚

市场星报 2022-01-19 00:58 大字

星报讯日前,《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改扩建小区应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放场所

根据《意见稿》,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登记服务机构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非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统一监制,免费发放,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和用于快递、外卖的电动自行车除外。公安机关应当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段号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不得转作他用。

《意见稿》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同步规划、建设、施划非机动车道,并科学合理设置标识标牌。已建成的城市道路未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调整或者改建非机动车道,并完善交通信号。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换电设施。合肥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加大投入,新建、改建、扩建符合消防安全的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换电设施。

电动车驾驶人、乘坐人不戴头盔或将被处罚

根据《意见稿》,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驾驶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同时,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拼装非机动车;加装、改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座位、遮阳篷(厢)、挡风物、手把套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销售、租赁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此外,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共用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建筑物或人员密集场所的所有人、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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