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超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合肥日报 2021-12-25 05:50 大字

本报讯昨日下午,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文超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李文超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信用贷款”“放款快”等为诱饵,采用收取高额利息、手续费、保证金、提前扣除费用等方法,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为保证获取经济利益,在借款人不能给付高额利息或违约金等费用时,李文超便伙同或安排王池勇、李晗、王德奥等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给被害人或到被害人家中,通过辱骂、喷油漆、堵锁眼、侵入住宅、限制人身自由、泼粪便等方式,威胁、骚扰被害人进行催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撤销被告人李文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被告人李文超犯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前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其余11名被告人均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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