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遮阳篷电动车撞人致残 车主赔偿近16万元
星报讯 12月16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发布了两起因遮阳篷(伞)剐蹭车辆或行人而引起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作提醒。
2020年7月30日傍晚,王某驾驶加装遮阳篷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合肥某交叉路口附近时,因其视线被遮阳篷遮挡,致使电动车前部撞到路边行走的张某。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膝关节功能丧失达25%以上,属于十级伤残。张某于2021年7月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调查,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59800元。
2021年3月,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的赵某,沿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在穿过路口时电动车右侧把手挂到同方向行驶至此的何某电动车的左后侧遮阳篷,导致赵某摔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何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赵某经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平台髁骨间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前后脚Ⅱ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赵某诉至庐阳法院,法院经审理调查,判决何某承担赵某因本次事故受损支出的30%即3万余元。
上述两起事故,均因违法安装遮阳篷(伞)而引发,给他人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安装遮阳篷(伞)的车主也因此付出了一定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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