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阳神器”变“伤人利器”? 一电动车主被判赔偿近16万元

合肥晚报 2021-12-17 00:36 大字

合肥一市民驾驶加装遮阳篷的电动自行车,因视线被遮挡将路边行人撞伤,结果因此被判赔偿伤者各项损失近16万元……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法院获悉,今年以来,该法院审理了多起由遮阳篷(伞)剐蹭车辆或行人而引起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遮阳篷遮挡视线

撞伤行人赔偿近16万元

2020年7月30日傍晚,王某驾驶加装遮阳篷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附近时,因其视线被遮阳篷遮挡,车前部撞到路边行走的张某。

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膝关节功能丧失达25%以上,属于十级伤残。

张某于2021年7月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调查,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59800元。

遮阳篷被“牵挂”

承担次要责任3万余元

2021年3月,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的赵某,沿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穿过路口时,赵某的电动车右侧把手挂到同方向行驶至此的何某电动车的左后侧遮阳篷,导致赵某摔伤。

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何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赵某经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平台髁骨间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前后脚Ⅱ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

事发后,赵某诉至庐阳法院。法院经审理调查,判决何某承担赵某因本次事故受损支出的30%即3万余元。

拆除违法安装

多一份出行安全

“上述两起事故,均因违法安装遮阳篷而引发,给他人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安装遮阳篷的车主也因此付出了一定代价。”办案法官表示,电动车遮阳篷因体积较大,易遮挡驾驶人视线,在恶劣天气时受风向影响驾驶人难以掌控平衡,易造成侧翻,给驾驶人本人及其他车辆、行人带来了安全威胁。

自2021年11月27日起,合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非机动车违规安装遮阳篷(伞)等违法行为。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安装遮阳篷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重量、制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另《安徽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篷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早日拆除违法安装,就多一份出行安全。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通讯员 韩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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