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要收服务费合肥一餐厅被罚 市场监管部门:酒水服务费属强制消费

江淮晨报 2021-12-16 05:56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市民张先生邀约朋友在高新区一餐厅用餐过程中,因饮用了自己携带的酒被商家收取了200元的酒水服务费,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餐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处罚。

据张先生介绍,自己以前去过该餐厅,当时餐厅内并无该项规定,对于收取酒水服务费,他表示不能认同,认为该餐厅侵犯了自己的自主选择权。

接到投诉后,合肥高新区柏堰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该餐厅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餐厅菜单酒水饮料页中印有“自带酒水需加收200元服务费”字样,且在结账单中以“其他杂费”名义分别收取自带酒水的顾客50元、100元、200元不等的费用。对此,该餐厅辩称经营策略的制定是经营者的自由,消费者可以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商家进行消费。

执法人员表示,酒水服务费属强制消费,消费者无自主选择权,且缺乏合理、合法的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予以禁止。经立案调查,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餐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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