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毒资“自洗钱” 两罪并罚后悔迟

合肥晚报 2021-12-15 00:34 大字

为掩饰贩卖毒品的资金流向,使用他人身份证件注册的微信账号接收毒资,并迅速采取多种方式转移。该案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凌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凌某提出上诉。日前,经合肥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凌某曾于2014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凌某不思悔改,为快速牟取经济利益“重操旧业”。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13日,凌某通过网络联系、快递输送等方式,先后23次向他人贩卖咪达唑仑(二类精神药品,属毒品),共计3.75克。为掩饰毒资流向,其使用他人身份证件注册的3个微信账号,用于接收毒资,共计1万余元。接收到毒资后,凌某迅速将钱转入自己的银行卡账号与其他资金混合,并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资产或者再转入其他银行卡等方式,企图转换资金形式,将毒资“漂白”。4月14日,凌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庐阳区检察院在了解到该案后,迅速指派金融检察办案组检察官提前介入,并就深挖贩毒事实、资金转移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查明了主要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组织精干力量完成审查起诉阶段全部工作,于6月29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凌某提起公诉。7月30日,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沈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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