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10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合肥晚报 2021-12-15 00:49 大字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上中旬在合肥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合肥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合肥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合肥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通过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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