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10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合肥日报 2021-12-14 05:38 大字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上中旬在合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合肥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合肥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合肥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八、通过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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