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严查旅游客车异地经营行为

合肥日报 2021-11-19 06:06 大字

旅游大巴应按包车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一端需在车籍所在地,但一些旅游客运经营者却将行业管理规定抛之脑后,长期在异地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还存在安全隐患。日前,市交通执法支队根据群众投诉依法对一辆旅游客车异地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10月下旬,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群众反映,一辆旅游大巴车长期在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载客至上海、苏州等地,从事超范围经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市交通执法支队包河大队立即与投诉人取得联系,了解车辆的相关情况,并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该旅游大巴车为安徽省某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其开具的包车牌信息为10月12日至10月18日合肥往返南通,但该车实际行驶轨迹并非如此。“从平台调取的信息显示,自10月12日起的一周时间内,该车总行驶里程达3225.7公里,横跨河南、安徽、江苏、浙江多个省市。”据市交通执法支队包河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在此期间,该车没有按照包车牌载明事项往返合肥至南通,行驶线路中没有一端在车籍所在地合肥,涉嫌旅游客车异地经营。

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法对该车进行立案调查,同时督促该车所属公司安徽省某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召回车辆,要求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提升驾驶员的安全经营意识,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据悉,市交通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对学苑大厦、罍街等旅客发车集散地以及滨湖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景区的执法力度,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依法从严查处旅游客运车辆异地经营、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为广大旅客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市交通执法支队同时提醒广大旅游客运经营者,要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以及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行驶线路一端一定要在车籍所在地。广大市民要强化安全出行意识,若出行中发现旅游客车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投诉。

●知识多一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马瑞 本报记者 苏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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