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籍大巴车 行经河南浙江? 原来是异地经营行为涉嫌违规被查
本报讯旅游大巴应按包车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一端需在车籍所在地,而一些旅游客运经营者却长期在异地从事客运经营活动,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还存在安全隐患。日前,市交通执法支队根据群众投诉依法对一旅游客车异地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10月下旬,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一车牌号皖AC145×旅游大巴车长期在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载客至上海、苏州等,从事超范围经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随后,市交通执法支队包河大队立即与投诉人取得了联系,了解车辆的相关情况,并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该旅游大巴车为安徽省某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其开具的包车牌信息显示10月12日至10月18日合肥往返南通,但实际车辆行驶轨迹却并非如此。
从平台调去的信息显示,自10月12日起的一周时间里,该车辆总行驶里程达到3225.7公里,横跨河南、安徽、江苏、浙江多个省市,市交通执法支队包河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其间,该车辆并没有按照包车牌载明事项往返合肥至南通,行驶线路中未有一端在车籍所在地合肥,涉嫌旅游客车异地经营。
因皖AC145×旅游大巴车涉嫌存在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行为,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同时督促所属公司安徽省某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召回车辆,要求其对驾驶员教育管理,提升安全经营意识,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周洪 通讯员 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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