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下发通知 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管理

合肥日报 2021-11-11 05:3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市城乡建设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合肥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管理,保障群众住房安全,提升村庄建筑风貌。

通知指出,农房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按照《安徽省农房设计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设计,并根据设计实施建设。设计要遵循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等要求。县级住建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农房建设方案图集,免费供农村居民选用。

通知明确,所有农房建设应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等各类审批手续,包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许可证书。开工前须通过所在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验线申请,经验线合格后村委会与建房户须签订协议,明确建房位置、面积、材料、工艺、现场管理、施工主体等事项(附图)方可施工;农房竣工后,村民委员会应组织建房户、农房承建人、农房设计人等到场验收,通过验收后形成验收意见,与建房资料一并报所在乡镇建设管理部门进行竣工备案;乡镇建设管理部门收到验收意见后,应组织人员赴现场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户持相关验收证明资料,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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