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农房建设管理将“有章可循” 填补全市房屋质量监管领域空白

合肥晚报 2021-11-11 00:55 大字

11月10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出台了《关于加强合肥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该政策文件填补了全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管理领域的空白,为守护农民住房安全,提升村庄建筑风貌,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基础保障。

【用地管理】

坚持“一户一宅”

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根据新规,以后全市农房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坚持“一户一宅”,加强用地管理。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引导农村居民合理用地,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房屋建设规范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加强全过程服务指导,提高效率。同时,尊重村民意愿,维护好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对农房建设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规范设计】

融合村庄风貌突出乡土特色

农房建设设计要遵循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等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坚持传承创新和彰显特色,科学配置功能空间,探索形成具有地域特色和时代感的新范式。

农房设计应当满足国家和省级相关建筑设计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外围护结构参照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一体化设计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系统。

县级住建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农房建设方案图集,免费供农村居民选用。建房户对选用的建设方案应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农房设计人深化施工图设计。

农房建设应与村庄风貌相融合,在满足农村居民现代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充分考虑区域自然环境,尊重历史人文传统,突出乡土特色、地域特色。

【严格审批】

开工前要提出验线申请

今后,合肥将严格农村房屋建设审批制度。所有农房建设应办理规划、用地等各类审批手续,包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许可证书。

农房开工前须通过所在村民委员会向有关部门提出验线申请,经验线合格后村委会与建房户须签订协议,明确建房位置、面积、材料、工艺等事项方可施工。

农房竣工后,村民委员会应组织建房户、农房承建人、农房设计人等到场验收,形成验收意见,报所在乡镇建设管理部门进行竣工备案。

验收合格后,建房户持相关验收证明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设部门应建立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档案,形成电子档案数据库。

【建设管理】

鼓励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施工

本次新规提出,合肥农房建设应鼓励建房户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经认定具备相应施工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

为了保障施工质量安全,农房建设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和地方材料,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

农房承建人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建筑物料、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不得损坏村庄绿化、村内道路、污水管网等公共设施。因施工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建房户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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