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公告 (2021年第10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符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情形的,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以及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现将符合上述规定的张英杰等26人机动车驾驶资格公告作废。(详细信息请上合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服务与民生→机动车及驾驶人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wgk.hefei.gov.cn/public/column/6811?type=2)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1年11月1日
新闻推荐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消防支队负责人 专题接听12345热线电话
本报讯11月4日(星期四)9:00至10:00,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携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分别就“贯彻落实新安...
合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