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的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如何计算?

合肥晚报 2021-10-30 00:53 大字

【案情简介】方某,男,1964年9月8日出生。2019年3月1日方某入职某超市有限公司从事运营工作。2020年4月25日方某在工作中右手中指不慎夹到,导致指骨骨折。后经区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方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方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伤残十级。受伤后方某未再向超市提供劳动,并于2020年12月31日与超市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3月16日,方某向合肥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900元。

【案件解析】《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方某于1964年9月8日出生,其与超市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四年,2019年安徽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80元,因此该超市有限公司应当支付方某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120元(6780元/月×5个月×80%)。叶玉婷

新闻推荐

妙“区”横生 共“研”成长 合肥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开展区域观摩活动

区域活动是幼儿一种重要的自主活动形式,是根据幼儿发展需求和主题教育目标,创设立体化育人环境。10月27日下午,合肥市直...

合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