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养老床位“搬”回家 到今年底,合肥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4119张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保障老有所养

江淮晨报 2021-10-26 00:49 大字

开展合肥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2021年12月底前,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4119张;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1年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近日,合肥市民政局印发《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多项举措推进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服务对象 失能、部分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

家庭养老床位,相当于把专业的养老床位“搬”回家,让老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在亲情的陪伴下享受专业照护、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还无需承担机构养老的床位费。

《方案》部署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计划2021年12月底前,面向城区经评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4119张。

此次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范围为合肥市城区。服务对象为:具有合肥市户籍在本市长期居住且年满60周岁(截至当年底)经评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租赁房屋居住的老年人暂不纳入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 应有两年以上老年人托养服务运营经验

家庭养老床位需要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那么,相关服务机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方案》明确,承接该服务的机构,应依法登记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有两年以上老年人托养服务运营经验,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能够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同时,有可以上门提供照护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或其他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团队,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系统,具备接入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平台的功能,并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

服务要求 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

由于服务对象是居家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因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首先要对老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并配备相关的老年用品。

根据《方案》,服务机构要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对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设施器具,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同时,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与所在区养老服务平台和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实现呼叫应答、信息传输、服务监控监督和预警处置。

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收到呼叫、预警的15分钟内到达老人家中,妥善进行处置;能通过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穿戴等设施设备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能基于数据收集分析,实现不少于1项的预警提示功能。

服务机构要能按照服务协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和24小时紧急服务等。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医护人员上门服务不少于2次,服务信息在区级信息平台有详细记录。

建设经费 按5000元/床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方案》明确,家庭养老床位不得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在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基础上,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载入服务协议中,并报试点区民政部门备案。

2021年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经费,由中央彩票公益金专项支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达标的,根据居家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安装和维护等按照不高于5000元/床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经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可同等享受养老机构床位日常运营补贴。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费。

老有所养 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范围

自2013年起,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面向7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7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无子女)、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每人每月价值600元居家养老服务。

为切实满足特定老年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方案》明确,启动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范围的试点,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1年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金额每月不超过250元。

此次受益的服务对象为:合肥市户籍且常住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中,低保、低收入、特困等家庭老年人优先考虑。已经享受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服务的老年人不能重复享受。

据悉,本次试点期为1年,试点期间资金来自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延伸阅读

“五步”把养老床位“搬”回家

第一步: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试点服务机构名单选择适合的服务机构,并向机构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

第二部:评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申请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其身体状况的评估结果由试点区民政部门提供给服务机构;其他社会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按照试点区民政部门要求上门对老年人身体情况进行评估。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结果,为老年人制定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

第三步:签约。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及家属协商确定家庭养老床位改造项目和照护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达成一致后签订服务合同(首次签订合同不低于6个月),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等内容。

第四步:改造。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改造,安装相应设施设备,与所在区养老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纳入平台监管。

第五步:服务。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日常收住老年人的流程,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派出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上门提供服务。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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