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布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剑指不良企业 维护群众权益
本报讯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日,《合肥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方案》,合肥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合肥市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在房地产开发方面,将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等行为。
在房屋买卖方面,将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在住房租赁方面,将整治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等。
在物业服务方面,将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行为。
此外,合肥市有关部门将在近期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据悉,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0月7日前将有关《方案》的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12226673@qq.com。
(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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