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记“十条” 防非法集资
本报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侵害群众财产安全,面对包装精美、形式变化多端的此类犯罪,群众该如何进行防范呢?合肥市相关部门梳理、总结出以下十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形式,请您注意防范。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要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天上不会掉馅饼;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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