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下发通知 强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合肥日报 2021-09-08 01: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获悉,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提高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通知指出,总承包单位要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责任制考核和制度执行、落实;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得要求分包单位抢工期、赶进度。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员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履职,要完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施工方案,落实施工现场旁站制度,做到作业过程全程监管,确保按照标准规范安全作业。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代建单位)要规范工程发包,严禁违规发包和肢解发包,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安全措施费用。

各级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园林、发展改革、重点工程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大对所属领域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做到每一个施工工地都有专人负责。要加强行政执法,实行全覆盖、无死角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案查处,各部门(市县两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数原则上不少于在建项目的10%。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考评办法,通过末位淘汰、经济处罚、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激励约束措施,督促其认真履职。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挥属地作用,加强对辖区内零星工程、自建工程、农民自建房以及装修、拆除等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业主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查纠作业人员违规施工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凡发生责任事故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涉事企业(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按照“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调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并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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