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来可“一站式”结算 医疗救助基金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
近日,合肥正式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办法,以便最大限度惠及贫困群众。该管理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医疗救助对象来说,今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一站式”结算。
医疗救助基金纳入市级财政专户
目前,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实现市级统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等也已实现全市统一。不过,资金管理却尚未统一、规范,仍由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并且没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与此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要与12个县区分别签订协议,资金结算要与每个县区进行对接,存在结算程序复杂、流程较长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基金统筹层次和使用效率,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合肥市决定将医疗救助基金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医疗救助实行全市行政区域互认
医疗救助基金来源有哪些?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的医疗救助资金,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以及在年初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合肥市将设立医疗救助基金市级财政专户,下设各县区医疗救助基金子账户;同时设立医疗救助基金经办机构支出户。按照要求,在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前,各县区要完成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资金清算结算工作,并将结余资金全额上划至医疗救助基金市级财政专户。
而在实行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后,全市医疗救助基金拨付、清算核算、信息系统对接等,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负责管理。医疗救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全市行政区域互认,各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区(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对象费用、城乡居民参保资助资金的审核和确认。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一站式”结算
对于医疗救助对象来说,今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结算。具体来说,由定点医疗机构在结算时先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和医疗救助补助的费用,救助对象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部分。
另外,未经“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市、县(市)两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将救助资金支付给医疗救助对象,原则上汇入救助对象的社保卡或金融卡,实行社会化发放。
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合肥市要求,医疗救助基金必须全部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对不按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今后,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定期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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