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设“市长质量奖” 金奖、银奖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合肥日报 2021-06-17 07:40 大字

本报讯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日前,合肥市出台《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设置了“市长质量奖金奖”和“市长质量奖银奖”,并加大了奖励力度,金奖、银奖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据了解,原《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由合肥市政府于2011年发布,2015年进行了修订。此次新修订的《办法》对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的依据和原则、组织管理及其职责、评审标准及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奖励与监督等作出了规范。与之前相比,《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奖励力度,强化引导作用,优化评审环节,引入监督机制,完善激励方式,能更好地发挥质量奖励制度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推动作用。

据介绍,《办法》扩大了申报主体范围,将企业作为单一申报主体修订为社会所有组织均可申报,激发全社会各行各业强化质量管理,积极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全社会整体质量水平。《办法》还科学设置奖项数量,将“市政府质量奖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修订为“每届市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6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3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3个”;“市政府质量提名奖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5家”修订为“市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0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4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组织不超过6个”。

此外,《办法》适当提高了奖励额度,将“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60万元”修订为“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为了激励全市组织积极申报市长质量奖,还增加了“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的内容。

据介绍,合肥市自2011年设立市政府质量奖,已成功评选了5届,共有13家企业获此荣誉。目前,全市拥有中国质量奖提名奖8家(次),位列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9个。品牌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在社会上树立了一批管理先进、质量卓越、业绩突出、品牌价值显著的质量标杆企业。

(顾朝晖 记者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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