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车引发“路怒症” 一人鼻骨骨折一人受审获刑

合肥晚报 2021-06-05 05:10 大字

两人因别车引发“路怒症”,扭打中,一人双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判决了这一起故意伤害罪的案件。

2020年5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吴某驾车行驶至阜阳路和北一环路交口时,为了避让其右侧的车辆,侵占了左侧车道,造成了其左后侧被害人朱某紧急刹车。随后,朱某驾车追上吴某,双方发生口角后停车理论。争执中,吴某朝朱某面部打了两拳,双方扭打在了一起。扭打造成朱某双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2020年9月11日,吴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吴某赔偿朱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600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公诉机关以吴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为由,向庐阳法院提起公诉。

庐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朱某轻伤,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吴某系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因违法被行政处罚,可酌情从严惩处。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赵梦晴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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