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1]机动车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和商务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二0一二年第12号令)的规定,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及三个检验周期未审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牌证作废。(详细信息请上合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服务与民生→机动车及驾驶人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wgk.hefei.gov.cn/public/column/6811?type=2)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1年6月3日
新闻推荐
西二环路面沉陷展开专项“手术” 预计本月底完成后全面恢复交通
近日,记者从合肥建设部门获悉,长江西路与二环交口沥青路面出现“反复性”沉陷病害,经过应急处理后依然存在隐患。为此,市...
合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