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袭警被刑拘

合肥日报 2021-04-08 05:41 大字

本报讯自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袭警罪”独立成罪。不过,仍有人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非常后悔,希望大家以我为戒,遵纪守法。”在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前,犯罪嫌疑人马某突然转身对民警说道。

3月30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包公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宁国路一家饭店门口有五六个年轻人在打架。

接警后,民警刘东梁带领辅警刘亮民火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第一时间向双方表明了身份。

一方当事人谢某称,自己与对方并不认识,但受到对方的挑衅、纠缠,自己和朋友都被打了。就在民警处置过程中,另一方当事人马某(男,18岁)不停辱骂谢某,马某的一名女性朋友突然上前殴打谢某。

辅警刘亮民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制止过程中,马某冲着刘亮民脸部猛击一拳,导致刘亮民左眼周围当即出血。经医生检查,刘亮民左眼角下部见裂开伤口,出血并可见皮下肌肉组织,后缝合4针。

目前,马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包河公安分局责任区刑警一队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公新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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