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撕毁法律文书当事人被拘留十日

合肥晚报 2021-04-07 00:49 大字

本报讯公然撕毁法律文书,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陈某作出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3月31日,庐阳法院在审理原告束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向被告陈某送达应诉材料,陈某却故意毁损、抢夺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承办法官对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是违法行为,法院可对其进行罚款、拘留。可是,陈某仍拒不认错并准备扬长而去。

法官通知法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调取录音录像,制作询问笔录,最终确定陈某违法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对陈某作出拘留十日的司法处罚。承办法官向陈某宣读了司法处罚决定书,陈某拒绝在送达回证上面签字,拒不配合进行有关事项。一直僵持到次日凌晨2点左右,因暂时无法将陈某送至拘留所,该院作出紧急预案,安排干警轮流值班看护陈某。4月1日中午11点,陈某终于认识到错误并配合法警办理了拘留手续。

承办法官提醒,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和践行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不容挑战、不容蔑视。公民一定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任何无视法律尊严、挑战司法权威、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缪妍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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