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过期啤酒被罚5000元

合肥晚报 2021-03-30 00: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从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桐城路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今年1月21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在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桐城路店购买到了过期食品,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并扣押过期食品。经查,这批过期食品为巴塞罗那星达露啤酒,生产日期(日/月/年)是05/10/2019,保质期至(日/月/年)05/01/2021。1月21日当天,该店售出5瓶该品牌啤酒,当日被投诉举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的7瓶该品牌啤酒均已超过保质期。

经调查,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桐城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涉案食品货值154.8元。近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作出罚款5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28.5元整,没收7瓶星达露啤酒的行政处罚。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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