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20万元预付款买的竟是“查封房” 合肥警方破获一起购房诈骗案
本报讯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但有些人对购房流程一无所知,为了买到一套心仪的房子而匆匆付钱,最终“钱房两空”。近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侦破一起购房诈骗案。
2020年9月,李小军(化名)准备购买一套学区房,在多番比较后,找到某地产中介并说明了购房意愿。9月14日,中介人员告知他在包河区某小区有一处合适的房子。当天晚上,李小军与嫌疑人张某某见了面,双方很快签订了购房合同,李小军当即交付了购房预付款20多万元,其中包含5万元定金。
2020年9月18日,双方前往房产局办理过户,但此时房产局信息显示该房已于2020年1月份被包河区人民法院查封。法院工作人员也曾多次前往张某某家说明此房目前只可自住,不允许售卖,而张某某自始至终隐瞒其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真实情况,不但签订了买卖合同,还收取了李小军的购房款和定金。得知真相的李小军要求退款时,张某某却只愿意偿还购房的预付款,5万元定金拒不偿还。一想到房子没买着,定金还打了水漂,李小军赶紧报了警。
包河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接到李小军的报案后,经调查取证,很快将张某某抓获。经审讯,张某某对其伪造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民警的教育下,张某某将对受害人李小军实施诈骗所得的资金予以退还。目前,张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较大,应该到正规楼盘通过开发商购买,或者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查验相关资质证件,确认真正产权人,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确认房屋的权属状况,必要时可以和卖房人一起前往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证,确保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在相关情况调查清楚之前,切勿盲目支付购房款或定金,避免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合公新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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