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规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 业主反映商品房问题必须组织统一整改

合肥晚报 2021-03-20 03:28 大字

本报讯 全面推行“9631”制度,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全面推行“三个必查”制度,加强商品房现场监管;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依法查处力度……近日,合肥市房产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规将从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所谓“9631”制度,即对商品房交付前不同时间段有不同的约束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9个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成立项目交付组,对照设计图纸、建设规范、购房合同等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交付前6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规范和合同约定的交付内容,进一步梳理交付项目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

交付前3个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适时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等相关单位开展分户验收。对分户验收发现的问题,要逐项记录,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在交付前1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定项目工地开放日,分期邀请业主代表到项目现场察看。其间,对业主提出的商品房交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问题事项,逐项记录并及时进行完善。

在交付前2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书面告知业主收房时间与应提交的资料等。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的,应拟定新的交付时间,在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1个月书面告知业主,说明延期交付的原因和时间,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对业主反映的在商品房项目建设、销售和交付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深入现场对照业主反映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分析原因,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和合同约定统一组织整改。

对房地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虚假宣传、将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对业主投诉问题处置不力、未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信息,以及项目工程未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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