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商品可搭载合新欧班列运输出境 合肥海关:多条举措将在今年助推跨境电商发展

合肥晚报 2021-03-20 03:39 大字

本报讯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为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引擎、新动能。去年,安徽跨境电商实现快速增长,成为安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亮点。3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推进安徽跨境电商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海关推出了《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八条措施》,并积极向海关总署争取成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直属海关。

多条举措将助推跨境电商发展

2020年安徽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的城市布局拓展,由合肥拓展到芜湖、安庆、马鞍山。其中,合肥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常态化运行的基础上开通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出口渠道进一步拓展,实现跨境电商商品搭载合新欧班列运输出境。

发布会现场,合肥海关副关长谢国柱透露,今年,合肥海关结合安徽实际,推出《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八条措施》。通关效率将是此次助推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

“提升企业清单申报及包裹出区的时效性,针对双十一等重点节点期间业务增长情况,优化现场监管人力资源,选派业务能手下沉一线,保障业务运行畅通。”据谢国柱介绍,合肥海关还将指导企业提前进行系统压力和备用线路测试及库存盘点、数据备份、系统优化等工作。

在皖企业暂不能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除合肥、芜湖、安庆、马鞍山四个城市以外,还有哪些城市可以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跨境电商企业可否在安徽省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这些问题备受关注,为此,谢国柱逐一进行了回复。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合肥海关目前不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直属海关范围内,因此跨境电商企业暂时不能在安徽省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原则上省内所有城市均可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但需满足一些条件。”谢国柱介绍,除了满足相关监管作业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硬件条件外,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城市必须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去年,2020年,海关总署发布75号公告、92号公告,明确上海、宁波、广州等2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不过,谢国柱也透露,合肥海关今年将积极向海关总署争取成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直属海关。“目前,我们正联合商务部门做好前期筹备工作。比如,建设符合跨境电商监管要求的作业场所,开展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助推安徽省跨境电商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和海外仓等。”

简化申报程序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在八条措施中,报关手续和转关模式的优化将让跨境电商企业享受到更优渥便捷的服务。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商品,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对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可采取总单作业模式实施监管;合肥关区内转关运输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商品可采用‘跨境电商’转关模式进行转关。”在对该条举措进行解释时,谢国柱称专业术语很复杂,但核心意思很简单:“未来,企业办事将更顺畅。”

据悉,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模式,企业上千种商品税号备案可以简化为几十个,企业申报的繁琐程度降低了上百倍。同时,海关直接将清单数据统计纳入货物贸易统计,企业无须再汇总报关,提高了申报准确率和通关速度,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可极大地缩短出口申报时间;在分单作业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只要报送一次总提运单运抵即可满足运抵信息报送要求,从而大大减少企业的工作量,提升通关时效。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乐天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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