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前1个月要请业主现场察看 合肥市发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通知,4月15日起实施

新安晚报 2021-03-19 09:22 大字

本报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商品房交付矛盾越来越突出。昨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付秩序,提升交付品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该通知主要是以全面推行“9631”工作机制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付行为,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在项目交付前9个月、6个月、3个月、1个月履行相应的职责。

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9个月,应成立交付工作组,承担风险排查、问题整改、交付办理、业主沟通、矛盾调处等职责。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工程构造、公共配套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6个月,应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规范和合同约定的交付内容,进一步梳理交付项目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3个月,应适时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等相关单位开展分户验收。对分户验收发现的问题,要逐项记录,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前1个月,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确定项目工地开放日,分期邀请业主代表到项目现场察看。在交付前2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收房时间与应提交的资料等。

通知指出,各部门要建立商品房交付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商品房项目交付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研究相关问题等。对房地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虚假宣传、将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对业主投诉问题处置不力、未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信息,以及项目工程未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有关人员有故意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星级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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