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收取“号头费” 捆绑搭售车位 合肥市房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房地产领域重点企业约谈会

江淮晨报 2021-03-16 00:54 大字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约谈会,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依法、规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11家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4家重点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参加约谈会。

严禁以任何形式加价或变相加价销售

近期,合肥市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加价或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小区业主以及自媒体也跟风炒作,煽动房价上涨,严重扰乱了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针对以上问题,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开展专项检查,并约谈了部分参与炒作房价的个人、自媒体,同时作出相应处理。对近期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涉嫌加价等违规销售线索正在履行调查处理程序。

会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认真贯彻中央“房住不炒”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遏制扰乱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决策部署,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严禁企业及员工通过收取“号头费”、捆绑搭售车位等任何形式加价或变相加价销售。

取得预售证后10日内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对外出售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遵纪守法,依法依规经营,房地产广告发布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无证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认筹金、认购金、定金等任何费用。禁止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对外出售,不得捂而不售。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抵制房地产市场乱象,严格落实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坚持守信之道、品质之道,自觉诚信经营,遵守行业规则。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相应措施,杜绝企业员工参与炒卖“房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新生态。

对企业及个人涉嫌商品房加价销售、捆绑搭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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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升级,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从2月底开始启用新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截至3月12日全市共有107个项目已使用新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据了解,新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沿用旧版证书的基本样式、颜色,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二维码查询防伪功能。通过合肥住房系统自动生成包含售房单位、项目名称、坐落位置、许可证号、层数、套数、幢号、销售面积等信息的二维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可通过扫二维码查询上述信息,方便购房人了解楼盘信息,并且有效杜绝了不明来源的证书和虚假证书。

此外,合肥市房产局将逐步启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功能,充分利用当前日益发达和普及的互联网资源,实现“一网通办”,大大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效率,为人民群众查询商品房信息提供更多、更大的便利。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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