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重大疾病 婚前应如实告知另一方 庐阳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合肥晚报 2021-03-09 00:53 大字

上午兴奋地完成结婚登记,下午拿到婚检报告后便得知坏消息:一方是慢性乙肝患者;好不容易完成“彩礼”的“指标”,满心欢喜准备婚宴时,婚检报告显示:一方梅毒螺旋体筛查可疑……3月5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创设冷静期

为冲动型离婚踩一脚刹车

2017年2月,22岁的笑笑跟小峰相识。相识3个月后,两人便步入婚姻殿堂,次年1月,两人的女儿出生。很快,油盐酱醋茶的琐碎摩擦取代了恋爱的甜蜜,这对小夫妻争吵日渐变多。

2018年11月,笑笑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小峰态度坚决,不愿意离婚,笑笑的态度也渐渐软了下来,答应给小峰一次机会。经过调解,两人同意设置六个月离婚冷静期。

法官说法:不同于民法典当中设立的冷静期,2018年,庐阳法院率先在全省试点诉讼离婚冷静期,也就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又无法律规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婚姻设置六个月的冷静期。六个月之内,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允许到法院提起离婚。一旦六个月期满,夫妻感情还未能改善,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要求离婚。

截至2021年2月底,该院一共为284对夫妻设置离婚冷静期并制发民事调解书,从目前的数据来看,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冲动型离婚,挽救了婚姻。

设立“居住权”

为离异女孩寻一处居所

2013年,16岁的小文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19岁的小强。两个心智还未成熟的孩子在父母的撮合下于2014年11月举办了婚礼。由于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直到2018年,两人才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多年,由于小文患病一直在治疗,无法生育,加之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吵架。2019年,求子心切的小强提出了离婚。

法院审理过程中,多次进行调解,遗憾的是,这对小年轻对婚姻失去了信心,都表示愿意离婚。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小强答应补偿小文15万元,但一时拿不出15万元现金。小文没有工作,也没有住处,如果这些补偿不兑现,生活都成问题。在法官调解下,小强答应自己外出打工,小文暂住在他合肥的房中,直到小强付清15万元补偿款。

法官说法:

为了给婚姻解体后没有工作、居无定所的小文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法官特意在离婚调解协议中设置了“居住权”,这也与今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的“居住权”的立法精神不谋而合。

患有重大疾病

婚前应如实告知另一方

2019年12月18日,小锦和小磊上午兴奋地完成结婚登记,下午拿到婚检报告后便得知坏消息:小磊是慢性乙肝患者。

发现病情后,小锦一直和小磊分居。考虑到领取结婚证不久,加之双方父母的劝慰,小锦决定给小磊一段时间进行治疗。但在后期治疗过程中,小磊病情加重(由小三阳转为大三阳)。2020年8月,小锦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小磊对自己的疾病也很担忧,同意离婚。经过法官调解,两人同意离婚,小锦退还小磊彩礼及其他花费共14万元。

无独有偶,27岁的洋洋也是通过婚检发现爱人有传染疾病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2019年5月,洋洋便和女友蓉蓉登记结婚。婚前,本就家境困难的洋洋东拼西凑才完成了“五万彩礼”的“指标”,到了7月份,就在洋洋满心欢喜准备婚宴时,婚检报告出来了,蓉蓉梅毒螺旋体筛查可疑,9月,复查结果确认蓉蓉患有梅毒。蓉蓉这才承认,她2015年就患上此病。洋洋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过调解,双方同意离婚,蓉蓉答应一次性返还彩礼15000元。

法官说法:

婚后发现对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可以依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中关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请求撤销婚姻。如果超过了一年时间,可以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通讯员 缪妍 成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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