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区检察院首次以新罪名起诉

瑶海报 2021-03-08 00:58 大字

本报讯近年来,干扰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安干警人身安全的行为屡见报端。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3月3日,区检察院对杨某甲、杨某乙兄弟二人涉嫌袭警罪一案提起公诉,并提出了有期徒刑8个月的量刑建议。这是合肥市首例以该罪名起诉的案件。

2020年11月23日20时许,杨某甲、杨某乙等人酒后乘坐出租车,在大众路与龙岗路附近因行驶路线问题与出租车司机陈某某发生争吵、拉扯,后杨某甲踢了陈某某一脚,陈某某报警。龙岗派出所民警李某某带辅警夏某某、王某某接警情指令后出警至现场将二人带离。后在警车行驶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拒绝配合调查,分别辱骂、推搡民警,阻碍执法。期间,被告人杨某甲用脚踹民警李某某的腿部,杨某乙使用手机砸民警李某某的胸部,增援警力到达后将二人控制。

区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该案适用于3月1日起施行的袭警罪。如何对刚刚施行的新罪名案件提出精准量刑,这对检察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检察官参照原先对该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是否有加重行为逐条比对分析,对本院同类案件的量刑加以参考平衡。鉴于杨某甲、杨某乙对自己对行为非常后悔,并对执法的公安干警赔礼道歉获得谅解,且无其他从重情节,均主动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区检察院以袭警罪对杨某甲、杨某乙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的精准量刑建议。

检察官表示,袭警罪的实施让法律适用更为精准适当,能够有效防范、遏制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保障了警察执行公务的社会秩序,为瑶海地区的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通讯员王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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