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合(经)征偿字 [2021]第1号)

合肥晚报 2021-03-05 00:31 大字

征收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合肥市翡翠路398号法定代表人:秦远望,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被征收人:张正满身份证号码:340122197405300612房屋地址:高刘街道焦湖村因合肥市2018年度第26批次商业统征地块二项目建设需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11日做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合(经)征房告〔2020〕第(1)号)。被征收人张正满户在征收范围内房屋丈量面积为427.3㎡,性质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该户符合安置人口4人(张正满、程龙银、张雨欣、张宇程)。经核查,被征收人符合安置条件,征收人多次释明补偿安置方案,但其对于现行的补偿政策不予接受,一直拒绝搬迁。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实施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双方未达成协议。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据《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合政〔2018〕4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05〕57号)等文件,以及《2018年度第26批次商业统征地块二项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现对张正满户房屋补偿安置做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房屋产权调换应安置面积:4人×30㎡/人+4人×15㎡/人=180㎡(含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可按照800元/㎡申请增购,增购面积为人均15㎡建筑面积)。应缴纳增购款:4人×15㎡/人×800元/㎡=48000元安置地点:长岗片区安置点二、房屋补偿:产调后有面积:240㎡-4人×30㎡=120㎡; 120㎡×544元/㎡=65280元三、临时安置费:自该户交房后,按人均置换后应安置面积×11元/㎡/月×18个月,逾期未安置依据合政﹝2018﹞4号文件第十五条执行。张正满户临时安置补助费:4人×45㎡/人×11元/月×18个月=35640元。四、搬家费:500元/次×2次/户×1户=1000元。五、其他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费:401913元(详见附件)。综上,张正满户应安置面积180㎡,应得补偿费用:房屋补偿(6528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用(35640元)+搬家费(1000元)+其他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费(401913元)-增购费用(48000元)=455833元。被征收人张正满户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腾空房屋并交付征收实施单位。如对本补偿决定不服,被征收人可自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决定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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