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制减肥药添加“西布曲明” 多人获刑

合肥晚报 2021-03-02 08:20 大字

为追求苗条身材,一些爱美女士选择服用减肥药瘦身。不料美好愿望被不良商家瞄上,他们手工自制减肥药,掺加国家明文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对外销售,从而牟取暴利。近日,经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何某、胡某、陈某、林某、李某五人有期徒刑。

西布曲明,以前作为一种减肥药,用于饮食控制、运动不能减轻和控制体重的肥胖症治疗,后来,由于其能导致心脑血管病症的发生率,美国和欧盟叫停了生产销售,中国药监局也于2010年10月30日禁止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

可有些人却受利益驱动,打起“西布曲明”主意。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何某见减肥药在女士群体中有很大市场,尤其一款来自外国品牌“CF减肥药”更受青睐。她得知“西布曲明”能起到减肥作用,于是动起心思,购置“西布曲明”和一些其他原料,以及用于包装药粉的胶囊,自己动手开始生产、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CF减肥药”,生产出成品后,通过微信对外销售。

陈某、林某夫妻俩是何某减肥产品重要客户。每次采购,陈某联系好何某之后,安排妻子林某与何某联系,并给何某发送“CF减肥药”正品包装,以便何某仿制;同时陈某联系下家胡某、李某。陈某、林某从何某处购进明知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CF减肥药”再加价销售给胡某、李某。胡某、李某明知减肥药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仍予以购买。胡某还曾将减肥药出售50套给李某。

无独有偶,2019年2月开始,李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经营肉毒杆菌等药品。2019年5月开始,另一名被告人常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在家中通过网络经营肉毒杆菌等药品。胡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李某处购进105200元的药品用于销售。截至案发,胡某从李某处购进105200元的药品用于销售,从常某处购进185200元的药品用于销售。

法院一审判处胡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常某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判处李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一年五个月。判处林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三年;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黄河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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