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房子如何享受“亲情关怀”? 前期物业费捆绑销售“铂金尊享”增值服务

合肥晚报 2021-03-02 08:18 大字

近日,记者接到文一·塘溪津门业主马先生的求助,反映自己在塘溪津门购买房产时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被强行捆绑销售“铂金尊享”增值服务,物业费合计超过市场指导价1.44元/月·平方米一倍还多。

空房子却享受着“铂金尊享”服务

2020年11月28日,合肥市民马先生家喜提新房。但三个月来,马先生家人还没住进去,却被要求缴纳2.98元/月·平方米的前期物业费用,远超过政府指定的官方指导价1.44元/月·平方米。而在物业额外收取的“铂金尊享”增值服务中一系列“上门拜访”、“晾晒衣物贴心关怀”等亲情关怀服务,更是让马先生大呼冤枉:“我人都没住进去,物业服务谁?让空房子享受尊享服务吗?”

据马先生介绍,在增值服务的条款中不少项目都与前期物业、购房合同中的内容重复。如:出入口有专人值守、房屋质量维修人工服务等。“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物业上门处理还属于增值服务?有点可笑。”目前已有十余位塘溪津门业主联系马先生,希望共同解决物业费的问题。

“不签物业合同,购房定金就打水漂”

既然对前期物业合同如此不满,又为何要签署?

据马先生介绍,2018年儿子儿媳计划在文一·塘溪津门小区购置一套住宅房屋,并交付了10万元定金。2018年10月23日到现场签署购房合同前,被销售经理告知需要先签署《前期物业合同》等相关文件。而在《前期物业合同》第五章第一项中注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综合服务费用1.44元/月·平方米;‘铂金尊享’增值服务费1.54元/月·平方米。”

“要求收房次月起缴纳物业费,但塘溪津门小区在物价局的备案上,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写得很清楚是1.44元/月·平方米。”据马先生介绍,当时自己的儿子就向工作人员反映:“收费太高,远超合肥市前期物业市场指导价。”得到的回应却是:“这是统一规定的,大家都是这样,不签这个就买不了房,定金也无法退还。”

为了定金不受损失,马先生的儿子儿媳最终还是签署了《前期购房合同》。但高额的前期物业费,以及强行在前期物业中捆绑“铂金尊享”增值服务的做法,始终让一家人心里有疑问。

物业:1.44元前期物业收费有备案

当记者联系到塘溪津门小区物业处时,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在物价处仅有1.44元/月·平方米的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备案,其余信息应上级要求暂时不接受采访。

针对马先生的诉求,工作人员表示会和前端销售同事沟通,在销售房屋前就将物业的收费标准提前告知消费者。

物价部门:可以提供增值服务,但不可捆绑销售

随后记者联系了合肥市发改委、包河区发改委物价科以及市场监管部门。

记者从市发改委服务价格处获悉,“前期物业”指在业主和业主大会尚未成立前,开发企业为了完成正常的住宅交付和管理,自行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这部分物业费用通常由政府依据小区情况给出的市场指导价为标准,相关建设单位需要在物价部门进行备案。

“目前合肥市前期物业最高收费标准为2.04元。”据包河区发改委物价科工作人员透露,依据《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物业公司可以为有需要的业主提供增值服务,但不应该与前期物业费混为一谈,不能捆绑销售。“物业如果提供增值服务,应当额外出具一份物业增值服务合同,供业主依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不能强行加在前期物业合同中作为购房前提。”

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由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予以处罚。

随后记者联系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消费者在签署前期物业合同前,要看清收费条款,不能盲目签字。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直接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反映投诉,维护自身权益。但马先生家已经签署了《前期物业合同》,这就属于法律行为,应当走正规法律途径由司法判决。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孙皞乾

新闻推荐

合肥市劳动模范姚金健:在创新中书写青春

姚金健2016年进入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工装开发工程师。4年多来,从普通员工到工装开发主管,他兢兢业...

合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