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26年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合肥一老人诉至法院获赔偿

合肥晚报 2021-03-01 00:55 大字

本报讯年近七十的李某(化名)在拆迁过程中发现独自抚养三十余年的儿子并非亲生……近日,肥西法院三河法庭审理了该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多年前,32岁的李某与19岁的花某(前妻,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子,但夫妻关系不睦,经常吵打,1995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李某抚养,花某一次性给付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花某再婚并生育一女,李某至今未婚。

2020年李某住所拆迁,因李某与儿子姓氏不同且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相关部门建议通过亲子鉴定以证明父子关系。鉴定结果出来,李某傻了眼,他与儿子没有血缘关系,李某不敢相信,便另外委托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果仍然相同。李某不敢想象,自己养育了三十多年的儿子不是亲生的?刚结婚花某就给自己戴了“绿帽子”?更不能容忍的是,二人已离婚20多年,儿子由李某抚养长大,花某一直隐瞒此事,导致李某后继无人。李某越想越气愤,便找到花某质问,花某承认李某确实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年近70岁的李某悲愤交加,加之乡亲邻里的闲言碎语,内心受到极大伤害,精神状态每况愈下。李某便起诉花某赔偿孩子自出生至成年期间的抚养费26182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经审理,花某承认孩子非李某亲生,愿意支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但对金额有异议,法院最终判决支持花某赔偿李某抚养费148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此为案件一审判决结果。

(陈倩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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