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投放集中点 纳入老旧小区改造 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的餐厨垃圾将“公交化”直运

江淮晨报 2020-12-10 05:08 大字

本报讯 本月起,《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设施。而相关细则何时出炉,也备受关注。好消息是,目前已经基本确定了实施实则。在实施建设、设备配置、源头减量、收运处理等方面,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设施建设分类投放集中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

按照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待开发建设的地块出让时,应将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条件,作为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标准配套建设。

对于未交付产权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设施的配套建设工作,此次也有明确要求。比如,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垃圾集中投放点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原规划方案中未体现配建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城管部门提交方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配建方案设置。

对于老旧小区来说,在改造时应将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设施的建设作为改造内容,纳入建设成本。既有小区已有的生活垃圾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费用纳入区级财政支出;对列入2020年、2021年建设计划的投放点,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对区级予以奖补。

设备配置

小区道路及楼道口的垃圾桶逐步取消

根据居住、服务半径、垃圾日产量等,综合考量高层、多层、别墅等不同情况,合理设置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应密集或过疏,通常设置在楼与楼之间,既要考虑风向,又要位置合理,便于投放、利于收运,原则上每300至500户设置一处。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应按照四分类标准,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设置分类投放口,依据垃圾量配备足量的垃圾桶,满足居民分类投放需要,有条件的内可设置消毒除臭系统,配备管理间,配置存储区域等。

按照要求,乡镇、街道办,应当至少配置3名督导员负责督导工作;每个社区(网格)至少要配备一名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小区按照每300-500户配置指导员和志愿者各2名。值得一提的是,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成后,小区道路及楼道口设置的垃圾桶应逐步取消,实行集中投放。

源头减量

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细则强调,各类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市场监管、 邮政部门应当对快递行业过度包装进行限制,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鼓励采用以旧换新、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押金返还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同时,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者,应当采取环保提示、价格优惠等措施,引导消费者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品,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此外,按照细则要求,超市、 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也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合肥市将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收运处理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的餐厨垃圾公交化直运

在运输方面,今后,要按照市区分级负责和垃圾分类转运的要求,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供餐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市级招标企业上门收集,实行公交化直运模式。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区级负责前端分类收集运至转运站中转或直接运至终端处理厂处置;市级负责转运站至终端处理厂的垃圾分类运输工作。

各区负责改造升级现有垃圾中转站或新建大型垃圾中转站,以适应厨余垃圾转运需要、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要及时清运,根据产生量适当增加清运频次,确保日产日清;中转站及末端处理场所应根据分类收集转运需求,同步调整开闭站时间。

在处置方面,合肥市将全力推进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设施建设。各县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 探索装修及大件垃圾回收利用模式,建设满足辖区处理需求的装修及大件垃圾处理厂,力争到2022年底满足辖区装修及大件垃圾处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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