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筹集资金36.37亿元 抓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

合肥日报 2020-12-04 04:44 大字

本报讯今年夏天,合肥市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灾后重建进展如何?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截至11月中旬,通过争取上资、盘活存量、动支预备费等渠道,全市共筹集资金36.37亿元,全力抓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工作。

据悉,经努力争取,省财政已下达中央灾后各类补助资金16.96亿元,占中央下达省资金总量的28.21%。对争取到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及时下达至有关县(市)并督促按照规定加快使用。

市本级通过盘活存量、动支预备费等手段筹集资金19.41亿元,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预拨至相关县(市),积极推进县(市)先行开展灾后重建、救助补助和圩口补偿等各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安稳过冬。同时,积极引导县级自筹灾后资金,确保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圆满完成。

9月初,市政府印发《合肥市财政支持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实施意见》,支持做好灾后“五抢”和“四启动一建设”各项任务。当月下旬,《2020年合肥市用于蓄滞洪的圩口运用补偿实施方案》下发。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印发《合肥市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补助办法》,支持县级对纳入补偿圩口以外的其他受灾群众、经营主体进行救助,对受灾地区的基本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进行修复。

目前,各县(市)均根据政策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出台本区域圩口补偿、灾后重建、救助补助等政策,切实推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截至目前,圩口运用补偿工作已进入实质性结算,部分县(市)已完成补偿发放前公示,按照“核损一批、公示一批、发放一批”的原则开展补偿资金的打卡发放。

在灾后资金监管方面,市本级安排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资金,按照受灾程度、重建需求、地方财力等因素分配至相关县(市),由各县(市)统筹,按照规划和支持方向,规范项目实施。对工程类项目资金,按照规定履行立项、招投标、监理、验收等相关程序,确保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对到人到户的补贴类资金,按照要求做好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发放精准、补贴合理。(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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