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为“吸睛” 男子冒险“粘”车外 交警部门表示此举违反交通法规

淮河晨刊 2020-12-01 08:21 大字

图片为视频截图本报讯(记者陈昂)近日,一段拍摄于市区道路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只见一辆中巴车行驶在城市道路,让人吃惊的是一名戴着头盔的男子竟然“粘”在车身上,不时摆出各种造型,以此来吸引路人的关注。市民们表示,以这种危险的方法来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赚足他人的眼球,实在太危险了,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对户外广告严加管理,交警部门应该查处此类车辆。

在这段视频中,一辆合肥牌照的中巴车缓慢行驶在宏业路上,车体贴满了广告画,在驾驶室一侧的车身上,一名身穿红衣的男子右手伸进车窗内,全身悬空在外面,好像在玩杂技一样,不时伸手向路上的车辆和行人打招呼。随着车辆的运行,该男子上下晃动,十分危险,旁边车辆纷纷避让。

“这是如何实现悬空的?虽然很神奇但也危险啊!”市民刘守付介绍,以此达到广告宣传目的,让人觉得太疯狂了,这路上那么多车,万一掉下来,后果不堪设想,这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司机也属于危险驾驶。据了解,该名悬空的男子身上与车之间有着连接装置,由于衣服覆盖,从外面很难看出来。

据了解,外地曾经也出现过类似行为,六安市某传媒公司的车辆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就曾经安排一名男子在行驶车辆的顶部进行单腿倒立、弯腰和后仰等危险工作,当地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对站立在车顶的男子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并且对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曹舜表示,户外车体广告在运行时,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进行,这种将人悬空在外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至少也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该车没有取得户外广告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该进行查处。

淮河晨刊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否则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按照相关法规可以处罚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2分。

新闻推荐

7号线8号线项目昨按下“启动键” 提前一个月!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项目全部开工

本报讯11月30日上午,合肥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标志着第三期建设规划包含的6个项目全部顺利...

合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