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60天内不办理资金托管自动撤销记录 合肥拟出台办法规范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可自行办理网签;市民可就征求意见稿提建议
本报讯 由于市场环境的复杂性和交易主体是否诚实守信的影响,二手房交易市场一直以来最容易出现纠纷。为了提升交易服务水平,促进合肥市存量房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起草了《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二手房交易,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经纪公司须对买卖双方信息进行核实
即将要过户了,才知道房子还有其他抵押,导致种种原因不能过户;签了合同要办贷款了,发现买房没有贷款资格,这也是二手房市场经常会出现的情况。此次《办法》规定,经纪公司提供居间服务时,须对买卖双方提供信息进行核实。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大家所熟悉的就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其实买卖双方也能自行交易,可通过实施机构设立的服务网点、自助服务终端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服务网点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其中买卖双方自助办理的须经实名认证后注册个人账户。
网签后60天内不办资金托管等手续系统自动撤销记录
双方交易未能成功需要解除交易怎么办理?根据《办法》,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买卖双方解除交易的,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撤销合同网签记录的方式,凭有效证件、原网签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原服务网点办理撤销手续。如原服务网点不具备服务条件的,由当事人持相关材料前往主管部门申请撤销。
已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的,由当事人持相关交易终止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至托管银行解除托管,托管银行解冻托管资金并将已托管资金退回后,当事人持相关材料到实施机构设立的服务网点办理撤销手续。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后60天内未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或不动产登记申请等手续,系统将自动撤销其合同网签记录。
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弄虚作假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
《办法》还明确提出,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有这些违法行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信息,违背当事人意愿发布、泄露、转卖当事人及房屋的相关信息;隐瞒经纪事实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未经买卖双方当事人同意,擅自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变更;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擅自撤销合同网签记录;代收代管交易资金等情况。
一旦发现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弄虚作假的,记入其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
目前《办法》还在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2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498132170@qq.com。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请注明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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