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明年起不再发放电动车“临牌”

皖北晨刊 2020-11-26 17:21 大字

据了解,自合肥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以来,合肥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170.48万辆。交警部门提醒,集中登记上牌以后,对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2021年1月1日起,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处警告或者3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驾驶无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据《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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