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不再发放电动自行车“临牌”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11月24日记者获悉,自合肥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以来,合肥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170.48万辆。交警部门提醒,集中登记上牌以后,对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起,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处警告或者3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驾驶无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此外合肥市区2010年1月1日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外地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含四县一市)不得迁入市区;市区以外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行区域内的道路行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摩托车,同适用上述“禁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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